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居民家庭成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包括一户两代失业且家庭无1人就业、夫妻双失业且家庭无1人就业和单亲失业且抚养未成年子女等家庭。
1.符合城镇“零就业家庭”基本条件的居民户,向户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报,提供以下材料:
⑴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⑵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⑶家庭的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2.填写《零就业家庭认定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对居民申请进行登记,对其家庭、失业、收入等情况进行初核。
3.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进行复核汇总,复核条件的分别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5个工作日内将核实情况报区劳动就业办公室。
4.对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上报的审核认定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于5个工作日内予以认定,将复核结果反馈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劳动保障工作站通过适当方式在社区内公示7天。
5.援助工作主要采取政策援助、培训援助、岗位援助三个渠道。确保在15个工作日内至少有一个实现比较稳定的就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