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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外来劳动力就业
1、外来劳动力是指除驻烟台市芝罘区、福山区、开发区、莱山区城镇户口以外的其他人员的统称。
2、办理外来劳动力就业手续提交的材料: 用人单位持与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合同制工人花名册》(一式三份),招工登记表(一式两份)被招用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二、 城镇人员就业
1、城镇人员是指烟台市芝罘区、福山区、开发区、莱山区城镇户口的人员。
2、初次就业的城镇人员。用人单位须持与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合同制工人花名册》(一式三份)、招工登记表(一式两份)被招用人员的户口(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持报到证或人事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复印件),到本中心办理就业登记。
3、失业职工再就业的。用人单位须持与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合同制工人花名册》(一式三份)、招工登记表(一式两份)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失业证》,已办理挂档手续的失业职工加持停止缴费保险通知单,到本中心办理就业登记。
4、“4050”及夫妻双失业、单亲抚养困群体就业。就业前需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其他的手续同上(双失业需加夫妻双方的失业证、户口;单亲抚养加持单亲证明)
三、 在职职工流动
1、职工在烟台市域内(十三个县市区)企业之间流动,不论隶属关系,与原企业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由接收企业到当地劳动就业办公室办理用工备案手续。办理程序:接收单位持与招用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合同制工人花名册》(一式三份)、职工档案、原企业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等材料到本中心办理用工备案手续。干部身份职工流动的,接收单位持与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人事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复印件,到本中心办理备案手续。
2、属机关事业单位无论是调入或调出及烟台市以外跨市(省)调动工人身份的职工都在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科办理。咨询电话:6224131
其中外来人员与城镇人员花名册分开填写。
用工单位备齐以上证件请到劳动就业办公室一楼大厅就业登记窗口办理就业登记。
就业登记咨询电话:660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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