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就业转失业人员持《失业证》、户口本、身份证、四张一寸照片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填写《再就业优惠证》申请表后,由居委会代办。
2.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持有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填写《再就业优惠证》申请表后,由居委会代办(“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一户两代人失业持户口本、身份证;夫妻双失业持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单亲抚养子女持抚养证明、户口本、身份证;享受低保待遇人员持低保证、户口本、身份证及《失业证》、四张一寸照片办理)。
3.再就业优惠证年审每年定在3月21日—31日进行,周六、日除外。